|
发表于 2011-8-18 2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带T为推荐性规范)替代原GB50062-92(强制性规范),也同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18 13:34
这个标准俺没有仔细研究过,但是大原则可以告诉你,用T代替强标那必然是其规范不适合做强标。不要觉得新版了反而成了GB/T就奇怪,这恰恰说明我们以前的GB太泛滥!
质检总局01年就有强制性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你知道不?
三、清理的原则
1.如下技术内容可以保留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保护环境的要求;
(4)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5)防止欺诈的要求。
2.如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内容基本上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致的,则强制性行业标准应取消。
3.根据WTO/TBT对发展中国家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于我国的技术及地理、气候等因素而不能与国标标准或国际惯例一致的,此类强制性行业标准应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4.对在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调整中起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管理工作重要的管理依据的标准(此类标准只限于与贸易无关的标准),可将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5.由于管理和体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监督管理和缺乏可操作性的,不宜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如已发布,应予取消。
6.无任何强制性条款的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