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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

[规范条文] 标准建设之群策群力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4 13: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是有等级的,就像法律有上位法和下位法。
看IEC系列的很明显,在开始就注明了引用了什么规范。当这些规范更改的时候,引用这些规范的就要注意需不需要修改了。
国内自编的规范哪本做到了?
设计规范要求用什么产品,这些产品本身有国标吗?如果没有,怎么去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
例如:矿物绝缘电缆,用得多了吧,有专门的GB吗?
颠三倒四、本末倒置,先出设计规范,然后让厂家根据设计规范造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13: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道不等于没有哦
2.我们的规范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但我们应该多考虑怎么促进怎么解决,而不是一味批评,光批判没用哦
千万别说我们是草根之类的,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草根有时候也能解决大问题的哦
重要的是我们坚持不断的努力
     
发表于 2011-6-24 14: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部骗钱的规范
     
发表于 2011-6-24 20: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如果能把它看作一个整体,就不会有这么多纠结了。。。。。。

建筑电气这个专业,把电气系统末端中的能量和信号连成了一个整体。。。。。。

这个专业附属于建筑物。。。。。。。

强电弱电之纠结,是对电气专业中的能量与信号之间的差异不能忽略、更不愿忽略。。。。。。

结构专业,难道你还分梁板柱不成。。。。。。。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1-6-24 2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2010(1)期,洪元颐先生撰文“建筑电气”的概念。
    “建筑电气”广义的解释是:建筑电气是以建筑为平台,以电气技术为手段,在有限空间内,为创造人性化生活环境的一门应用学科。
    “建筑电气”狭义的解释是:在建筑物中,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理论及电气技术(含电力技术,信息技术及智能化技术等),创造一个人性化生活环境的电气系统,统称为建筑电气。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5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5 引经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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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2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个定义,从一定程度上,把建筑电气的概念提出来了。。。。。。。

国内一直有这样的提法的。。。。。。。不知道国外情况如何。。。。。。。。。。
     
发表于 2011-6-25 0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PS也是如此。
     
发表于 2011-6-25 06: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们应该多考虑怎么促进怎么解决,而不是一味批评,光批判没用哦
阿斯 发表于 2011-6-24 13:38


批评也是有用的,编写组们收集一下批评意见,然后认真整改,也是一种促进。
就看编写组们怎么做了。
     
发表于 2011-6-25 12: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批评估计用处不大。。。。。。

规范编写时意见征求稿阶段把自己的意见交上去有用。。。。。。。
     
发表于 2011-6-25 18: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也是有用的,编写组们收集一下批评意见,然后认真整改,也是一种促进。
就看编写组们怎么 ...
sccat 发表于 2011-6-25 06:46

就怕你认为你说的对,编写组并不认为你的意见对。
     
发表于 2011-6-25 18: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怕你认为你说的对,编写组并不认为你的意见对。
秋石 发表于 2011-6-25 18:04


无所谓啊,照提就是了,听不听是编写组的事。
像照明标准搞出车库75lx这样的事情出来,被笑的又不是我们。
历史会证明一切。
     
发表于 2011-6-25 18: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教育建筑、博物馆及医院电气设计规范都在进行中,抓紧时间提。
     
发表于 2011-6-25 18: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啊,照提就是了,听不听是编写组的事。
像照明标准搞出车库75lx这样的事情出来,被笑的 ...
sccat 发表于 2011-6-25 18:12

尽量将道理讲清楚,被采纳的几率会增加。除非编写者--------
     
发表于 2011-6-25 18: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会证明一切。———— 钢管猫很有见地的说。。。。。。。

写这个意见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写清楚,还要把自己的依据提供出来供编写组参考。。。。。。。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4 收起 理由
阿斯 + 4 是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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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5: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气制图标准》

3.1.1
建筑电气设备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url=]1
用电设备宜在其图形符号附近标注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编号;
[/url]

【条文说明】10kW(设备额定功率)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应标注。用电设备主要指电机、电加热、空调机组等。此款适用于系统图、电气平面图标注。

2
电气箱(柜、屏)应在其图形符号附近标注设备参照代号、编号;宜标注设备安装容量;

【条文说明】电气箱(柜、屏)包括动力配电、照明配电、控制箱(柜、屏)。当10kW及以上的用电设备由专用控制箱(柜、屏)供电时,额定功率可在一处标注。此款适用于系统图、电气平面图标注。

3
照明灯具应在其图形符号附近标注灯具的灯泡数、灯泡安装容量、安装高度、安装方式。宜标注灯具型号、光源种类。

【条文说明】相同类型的照明灯具可在一处图形符号附近标注其参数。此款适用于电气平面图标注。



感觉这条写的有点欠斟酌,请各位达人再讨论讨论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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