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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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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三相回路,计算电流31A,完全平衡,供电距离8M,空气中敷设,环境温度35度,采用BV线。选In=32A熔断器,查表选导电线3根计,选6平方BV线,其额定持续载流量为33A,满足Ib≤In≤Iz。
32A熔断器,根据国家标准,约定不熔断电流 1.25*32A=40A,约定熔断电流 1.6*32A=51.2A。
如果长期稳定过载电流分别为 38A、50A时,会出现什么结果。38A时小于约定不熔断电流,熔断器熔丝不熔断,50A时,熔断器熔丝不一定熔断。如果用的是约定熔断电流51.2A,要它熔断,必须还要增大过载电流。就是说,50A长期稳定电流存在时,有可能熔丝不熔断,之少38A时熔丝肯定不熔断。如果用实际的(请注意这用词)额定持续载流量为33A的6平方BV线,还会不过载,还会不提前老化。
容许上述的长期过载电流存在,又能满足In≤Iz,靠的是电缆制造标准制订者在确定Iz时留了余量,有一个比额定持续载流量Iz大的实际持续载流量。如果不留余量(假定实际持续载流量=1.6额定持续载流量=1.6*33A=52.8A),50A长期稳定过载电流怎么可以用持续载流量为33A的导线呢?
持续载流量余量大小对3种保护器不同标准值影响可大不相同了,如果实际持续载流量=1.6额定持续载流量的话,楼上几位按1.45为基准提出的修正系数,要改动了。
以上说法是否对,请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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