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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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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各地有自己不同的理解。———— 哎,这个应该是想打擦边球,强条这么做危险啊。。。。。
国家对规范的修编一直在进行,是否认定是强条,都说: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而这个刊物,一般的设计人员都不会去看,就把强条做成了合订本,供大家参考。。。。
最新的资讯,还是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上。。。。
结果这种工作,大家都认为审图人员来控制。。。。
结果每次得罪人的事,就是审图人员来做了。。。。。
结果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好像是这个)上就把审图机构定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
结果大家也不知道审图机构是事业单位编制还是……
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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