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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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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条文解释:
6.5.3 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条文解释:
8.5.3 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可以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本条从节能角度对此进行了修改。
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条文解释:
10.1.4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要注重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不对套内空间的照明做出规定。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因此本条明确要求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天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天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备,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由规范条例1,推出住宅公共部分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的控制措施,电梯厅和应急照明除外;
由规范条例2,推出应急照明也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没有说到电梯厅;
由规范条例3,推出住宅公共部分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此处节能控制措施不一定就是指: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综合以上三点,从规范的层面不难得出:电梯厅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但不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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