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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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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oDao1997 于 2023-3-20 09:11 编辑
我的意思是标准是基于什么思考制定的,制定标准的逻辑不可能换了个行业就变了,了解标准制定的依据对于起草国标的专家来说很重要,怎么评估最高可接受风险,什么是危险,比如标准的标准《ISO/IEC Guide 51》这样定义危险:危险是指实际风险大于可接受风险的情况。保护原理是将实际风险降低到可接受风险或者小于可接受风险,例如边际风险,比如《IEC61140:2016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这就是将保护具象化的标准,RCD被赋予直接接触防护功能是为了降低风险,不是为了增加风险,RCD被赋予直接接触防护功能并没有颠覆电击防护基本原则,只是为标准做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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