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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4: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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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18-5-2 14:20 编辑
首先来说,第22.2.2条的条文没有说必须焊接,而是说焊接时应采用搭接焊....既然有焊接时,就有不焊接时....对不?至于验收规范为啥没写,我能说编者逻辑有漏洞么?
其次,条文说明不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强条24.1.3说的是防雷接闪器和引下线,这里讨论的是接地导体,这不是一个事情。再者,我觉得作为一个验收规范,它越界了,防雷设计规范中对于引下线的要求“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都可以,它一个验收规范,凭什么说只能用那2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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