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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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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scmcl 先生你犯错了——引用的强条依据不是GB 50016-2014第5.1.3条,而是GB50016-2014第5.3.1条。
问题是: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9——
正文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
条文说明,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且为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也应按照本条……
按正文规定,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明文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具备豁免权(不用专设防火分区),采用防火隔墙处理即可;
按条文说明,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说明: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且为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采用防火隔墙处理即可。
真是要命,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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