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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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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标准制定的不严谨性在建设工程领域 较为突出
任何一个从事建筑电气设计的人 都去看看这个征求意见稿
“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领域防火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请问 征求了谁的意见 哪些专家审查定稿?把大名列出来!!!!!哪一条是哪一个专家编的 对应列出来!以后中国的规范意见征求都必须这么搞才行! 谁写的哪一章哪一条 附上单位和姓名 然后给出编写说明!再去征求意见!看看谁还敢糊弄人!
我今天先不说具体条文对应的技术问题 大家都去看看 就整体架构 条文用词 语言逻辑和用语的规范程度 这能达到国标的要求?简直是东拼西凑 漏洞百出 都不知道要表达什么 这就准备拿出来征求意见当国标?
就拿出这个东西来糊弄建设部?!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我给建设部的几点建议:毕竟征求意见公告是定额司发出来的
一、 规范意见征求谁写的哪一章哪一条 附上单位和姓名 然后给出编写说明!再去征求意见!一个图纸都需要签字终身负责 那影响全中国设计的规范不需要编制者有点担当吗?总书记说:“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而编制国标,很多时候比一个地方干部影响要更广 更需要担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
建议:如有 征求意见稿必须附成果报告!不附 则默认为未做任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也就是编者默认不需要做!
三、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需要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协调的,应当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规定;确有充分依据对其内容进行更改的,必须经过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另行规定。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加以规定。
建议:如有 请在规范征求意见稿做出特别的编制说明 不说 如果还与现行规范发行矛盾 那就是默认编制者不知道有此现行条文 从逻辑上讲 也就是没有充分依据了 那你凭什么就敢与现行规范冲突?!
四、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对国家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对有争论的技术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
建议:对于征求意见后,有争论的,送审稿还需要写入的 必须在给出调研或验证或专题讨论的结论
五、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准备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国家标准的筹备工作。落实国家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国家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二)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或由主编部门委托主编单位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国家标准的参编部门和单位,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征求意见稿应附工作大纲。
六、各阶段会议纪要不涉密的应向社会公开可查询!
对于此意见征求 我建议 该编制单位先把征求意见稿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条款一一对照,工作大纲做了吗,有与现行规范冲突的吗?试验做了吗?有成果报告吗?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做到了吗?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加以规定 做到了吗?
最后 ,请对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六条四款,不得将其它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 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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