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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5: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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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楼主的问题,继续——
2. 第 10.1.6 条条文说明中的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分组方案”如何执行?如采用分组方案,客梯电源如何设置?
意见:
1) 本条是消防部门提出,原意是在灭火救援时, 消防队员可在低压配电室直接、方便地手动操作总开关切除所有非消防电源,而不会将消防电源一并切除。
2) “分组方案”为规范条文说明中的推荐性指引,且新《火规》中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要求是根据火灾的部位和发展情况而定,如普通照明、客梯、生活水泵等,并非简单地当火灾确认后立即切除。因此,分不分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在二、三线城市消防队员专业素质相对不高的中小项目宜采用分组方案(简单、直接切非); 在设有多个变电所的大型项目且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完备的项目可不采用分组方案。
3) 当采用不分组方案时,只要满足《火规》消防联动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要求,并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将消防负荷与其他负荷分开设置,即可满足规范要求。
4) 当采用分组方案时,客梯、生活泵宜由消防母线供电。
老诚版主快来救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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