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6 和 10.1.9 条,区别在哪呢?
10.1.6 都强调了“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了,“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配电箱”还做不到“独立设置”吗?它是如何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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