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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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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1-7-14 10:08 编辑
本来是没必要,
但是GB50116-3.4.1(强条):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再加上GB50016-第8.4.1条第13款(强条):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别人要判定设计违反强条,连申辩的空间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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