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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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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电位联结和系统接地形式没有任何关系” 依据是什么?
而根据《民规》11.7.7款的条文说明,“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引下线,不仅是节约钢材问题,更重要的是比较安全。因为框架结构的本身,就将梁和柱内的钢筋连成一体形成一个法拉第笼,这对平衡室内的电位和防止侧击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怎么会没有任何关系呢?
另外阐述下个人观点:等电位的含义确实是保证某个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容易出现漏电的场所)电位的一个均等,但,于楼板内,甚至柱内钢筋的连接并不是说没有起到他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做等电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环形网络。东西实质都是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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