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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4: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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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线短路隔离器,规范出来后,才知道很多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
(1)是很多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还是没有厂家有这个隔离电源的产品?
(2)规范规定条款根本没有提这个要求,只不过是规范主编自己曲解了规范规定。
(3)在规范规定条款没有这个要求的前提下,在厂家没有这个隔离电源产品的情况下,图集编制人员按长官意志办事,领导让我这么画就这么画,领导让我这么说就这么说,是负责任的态度吗?
这句“2. 本条文中的总线包括报警总线和电源线,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能隔离故障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居然就这么轻轻松松通过设计、校对、审核,通过了标准院,通过了住建部——谁的屁股该挨板子?
(4)不作调查研究,就能提出如此 XXXX 的要求,是不是和当年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有得一拼?
设计人员没办法——
设计人员有办法,那就见鬼了。
规范主编的意思将来要求厂家开发这个产品——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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