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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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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leojay1234567
1、不好意思:老诚是版主,尺短寸长则不是。
2、“桩内的钢筋与基础内的钢筋连接作为自然接地体”那是最好不过,但是2012-4期《建筑电气》的论文“从结构专业角度进行外部防雷设计”(陈谦)中的A区,写的不是“独立桩基础”,而是“独立柱基础”。
当然,“独立柱基础”也可作为自然接地体用的,见文中图7所示(文中有述:“……独立柱基础内钢筋表面积很容易满足新《雷规》4.3.5条4款的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接地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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