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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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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8-16 13:57 编辑
回复 14# 尺短寸长
这也是我纠结的地方,
从语法分析,规范转弯抹角的表达了“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按三级防雷做”的观点。但为什么规范没有把这条单独设为3.0.4条第一款?
莫非这样做,将明显的孤立出“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竟然没有规定,也就是不做防雷。导致显得有点。。。。那啥。。。。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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