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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2-18 1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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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老前辈,您附件中的这种做法,确实就是我现在经常采用的一种做法。说来我也觉得很惭愧,几年前我一直是用的第3种做法,当我首次采用您批评的这种做法的时候,我自己也没有过多的去揣摩,甚至对这个灯具本身的构造原理也没有去学习研究,只是一味的参考某些同行的做法,觉得这东西审图好通过,得到大多数同行认可就糊里糊涂的采用了。这两天仔细想了一下,这种做法有几点问题:1、灯具本身的防火,2、即使该灯具能满足防火,其效果也无非就是等同于牛眼睛,但施工难度以及投资都比牛眼睛要大。3、为什么无标准图可供参考的一个做法现在成为了很多地下室的标准做法? 在群里看了治学以诚、大鼻山、尺短寸长等前辈对一些问题的分析,更加的觉得惭愧,觉得自己8年画图是画得有点稀里糊涂。警钟长鸣,还是得向各位老前辈认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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