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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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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RK5707
5.2.7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4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RK5707 发表于 2012-12-18 15:18
尺短寸长:
如果,金属板下存在爆炸性危险2区甚至1区,能认为老诚版主所言“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是正确的吗?
16# RK5707 :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还是没有易燃物品,是应该根据爆炸危险区域来确定?
尺短寸长: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还是没有易燃物品,是应该作为“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的接闪器具体要求的判据;既然“金属板下存在爆炸性危险2区甚至1区”(如:加油加气站、氨气等爆炸性危险区域),那么,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就不应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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