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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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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2-12-31 11: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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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22楼的“。。。故认定总配电柜所在为本项目低压总配电室。。。”。必须认定总配电柜所在的房间是本项目的低压总配电室,这样判定才有依据。
实例中,总配电柜所在专门隔了个房间出来,有点类似一个电气竖井。
2、项目总配电箱达不到分配电室的层次?对于本项目而言,项目总配电箱已经是最高层次了,其所在就是总配电室!
3、你认为必须有个变压器才算是总配电室?有变压器的总配电室下一级才是分配电室?因为还没见到哪条规范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所以个人理解不是这样的。个人认为低压总、分配电室的提法,是为了强调该配电室必须在本项目配电设计中所处的地位属于前端,仅此而已。所以,有变压器的项目,变配电室算总配电室。没变压器的项目,如果按照配电室的标准修建总配电柜所在房间,它就是总配电室;如果该房间不是按照配电室的标准修建(比如没设防火门),它就不是配电间,当然也不能算作总配电室。
4、《建规》11.1.4条文说明就是考虑了这种情况才写成“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而不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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