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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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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raphao 于 2013-2-28 10:46 编辑
对于二级负荷供电我的意见如下:
1、现有一级、二级负荷供电要求应该是依据GB50052-2009,不论此规范编制有无问题,目前肯定是按此规范执行。另外,民规JGJ16-2008内也有相应表述,可供参考、对照用。
2、一级负荷目前是要求双重电源供电,这个和过去的两路独立电源提法是有区别的,3.0.2条文说明里讲的很清楚了。
3、3.0.7条对二级负荷有两个要求:1)宜由两回线路供电,2)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
4、两回线和两回路不是一个概念,但都是电力系统的概念,而不是我们低压配电系统中低压出线双回路的概念。
5、两回线指的肯定不是指低压侧的两台变压器出两路干线至用电负荷,这一点可以看GB50052-2009第31、32页3.0.7条条文说明。我也摘录下来:“两回线路与双重电源略有不同,二者都要求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而后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这段话应该说的很清楚了。
6、即使用一回6kV以上的架空线供电也有两个前提,一是条件困难是前提,二是要专用。第二个前提我想很难实现。而民规3.2.10和条文说明就说的更明确些。
综上:我认为,二级负荷还是采用两回高压线路供电为好。而不是采用一路高压分成两台变压器来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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