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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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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老康阁楼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 时,应设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PS:以下是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 的条文说明) 为何要“双向开启”?
4.3.2 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当室内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容易逃离事故地点,同时也便于救护人员接近现场,平时使用也较方便。有的配电室分楼下和楼上两部分布置,其内部有楼梯上下相通,楼下部分有通向室外的门,但这还不够,楼上部分也应有通往室外走道或楼梯间的安全门,当楼上或楼下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楼上的人员可直接从楼上逃至室外。
原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早就有与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 条一模一样之 3.3.2 条设计规定和条文说明。
估计 JGJ 16-2008《民规》编制“4.9.8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这条设计规定时,未细看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0-92《3~110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导致自身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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