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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10-18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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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教得来的一些认识(不一定适用外省市):
1、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可按住宅建筑对待处理),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可算住宅建筑,不算作商住楼;
2、一、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应为商住楼;
注:商业服务网点内没有疏散走道概念
3、营业厅内必定存在疏散走道(即便营业厅建筑面积很小很小);
4、营业厅内设置的固定铺位(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上海市2004年的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铺位内没有疏散走道概念;
5、还有上海市2003年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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