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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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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5-17 16:59 编辑
回复 22# 老康阁楼
老康阁楼:
此处想问问5.3.4.6应急箱问题
1:假设每层10个防火分区呢?每三层设置一个应急ATS箱。。。。:
2:假设地下一层15个防火分区呢?
规范当初的编辑是否是按一层一个防火分区来考虑的。现如今的尺度在什么地方?
尺短寸长:
1、假设每层10个防火分区呢?每三层设置一个应急ATS箱。。。。:
至少每三层、每五层设置一个消防应急照明 ATS 箱,是按 DGJ 08-93-2002 表 4.0.1 的“特级、一级”、“二、三级(住宅除外)”中的场所分级来确定。
2、“假设地下一层15个防火分区呢”?
按 DGJ 08-93-2002 强制设计规程,没有变化。但确实有一个设计合理性问题,由设计人员自行把控。
DGJ 08-93-2002 这本规程当初估计是借鉴了 GB 50045-95(2001年版)的 9.1.2 条文说明(P219)——不要求按防火分区设置消防应急照明ATS箱(2005年版的 GB 50045,也没变)。
现如今的尺度——也没变!
《民规》JGJ 16-2008 中消防应急照明 ATS 箱按防火分区设置的新规定,在上海市,可以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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