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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2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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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以诚解惑:
1、如何定义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这个应急电源?
2、老诚语录:“集中电源型,现在工程中设计是比较乱的。没有严格做到IT系统,这样的配电与使用市电没有什么区别。”
问: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必须做IT系统吗?是美国规范规定还是日本规范规定(老诚比较信服美、日规范)?
3、老诚别或左或右啊,我来一句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你就变得贼快,俺跟不上啊。{:sweat:}
14#老诚—— “当不采用集中蓄电池且不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时”不可以。两者必采用其一。
18#老诚—— 即: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中性点不与建筑内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这样的电源可以用在应急照明中。并且也不强求灯具有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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