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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6: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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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2-12-29 17:34 编辑
哈哈,我在27楼想表达的意思是规范这条别扭的很,简单问题说得很复杂。
因为规范中仅以吊顶(闷顶)内有无可燃物作为判定的依据,并没有说明“该可燃物封闭在金属管内,就可以视为吊顶内没有可燃物”。
所以,即便是普通电缆电线在吊顶内穿金属管敷设,仍旧是吊顶内有可燃物。
这样定义之后,再回来按照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8 执行的结果就是,只要吊顶内有明敷的非消线路,那么所有的线路都必须采用穿金属管敷设。
再进一步思考,如果吊顶内全是消防线路。没有非消线路明敷,也没有其他可燃材料,照7.2.8推论就可以采用阻燃塑料管了吗?不是。因为阻燃塑料管并不是不燃物,它是可以燃烧的,只是点燃后离开火源可以自熄(阻止继续燃烧)。所以这种情况下,还是必须穿金属管。
综上,规范虽说得很复杂,转弯抹角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只要在吊顶内眀敷线路,都必须穿金属管,金属线槽。
最后有1个问题,1、为什么规范不直接写成“配电线路明敷设在吊顶内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而非要搅一个有没有可燃物进去呢?暗夜愚钝,百思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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