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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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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9-6 10:47 编辑
3 当建筑物上有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上虽未敷设外部防雷装置,但与之邻近的建筑物上有外部防雷装置且两建筑物之间有电气联系时,有外部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和有电气联系的建筑物内总配电柜上安装的SPD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使用Ⅰ级分类试验的SPD。
2)低压配电系统的SPD的主要性能参数:冲击电流应不小于12.5kA(10/350μs),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选取。
------见《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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