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条【条文说明】[url=]建筑电气包括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包括:电源、配变电所、供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等;弱电(智能化)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url][冯志文1]
[冯志文1]强电弱电的叫法和分发不科学,也不准确,特别是弱电的提法,记得曾有专家专门撰文论述此问题,还有凭什么防雷与接地要划入强电?所谓的弱电也有防雷与接地!比如I-BUS之类的智能照明系统恐怕简单划入强电系统也不够准确。电子信息系统也有电源,又凭什么把电源划入强电系统?关于建筑电气的概念或者说本条文说明我个人暂时也给不出较完善的提法,恐需专家组深入研讨,免得本规范又像其他一些规范一样,一出台就遭到各方面同行的猛烈批判!另可能这个问题洪元颐老先生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建议编制组就此问题征求洪老的意见。
这是我暂时给出的意见,如果论坛里有高人能给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提法,那真是善莫大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