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阿斯

[规范条文] 标准建设之群策群力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3 2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小可住一起的老哥专门做弱电的,如果将强弱都化为建筑电气设计妥也不妥,妥都带电字广义深,不妥这抢别人饭碗,大多弱电信息深化单位如何混饭吃,有些项目的弱电直接包出去了,设计院究竟做到什么深度还是需要标准,倒是强弱电以什么标准分,以电压,以系统,还是。。。值的商榷,关注大师们。。。。{:tongue:}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23: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年看一些国家级的意见稿,感觉太欠斟酌,草草的就正式出来征求意见
说实话,还不如一些省市级的地方标准的正式意见稿严谨
也许与干这种活儿基本没有回报有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23: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0.1条【条文说明】[url=]建筑电气包括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包括:电源、配变电所、供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等;弱电(智能化)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url][冯志文1]



[冯志文1]强电弱电的叫法和分发不科学,也不准确,特别是弱电的提法,记得曾有专家专门撰文论述此问题,还有凭什么防雷与接地要划入强电?所谓的弱电也有防雷与接地!比如I-BUS之类的智能照明系统恐怕简单划入强电系统也不够准确。电子信息系统也有电源,又凭什么把电源划入强电系统?关于建筑电气的概念或者说本条文说明我个人暂时也给不出较完善的提法,恐需专家组深入研讨,免得本规范又像其他一些规范一样,一出台就遭到各方面同行的猛烈批判!另可能这个问题洪元颐老先生做过较深入的研究,建议编制组就此问题征求洪老的意见。


这是我暂时给出的意见,如果论坛里有高人能给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提法,那真是善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意见稿

第3.1.6条电路图中的设备轮廓线、图形符号轮廓线与电气连接线线宽宜一致。

2.0.1
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表达项目电路组成和物理连接信息的简图


各位觉得是否宜一致?可贴图对比效果

发表于 2011-6-24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民规我不知道 供规确信无疑
供规修订何时批复立项忘了,但是编制组“非典”前就成立了,开始前期工作,8年啊。
发表于 2011-6-24 10: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8年、10年算什么,GB50054-95已经16年了,201X版还没动静
     
发表于 2011-6-24 1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经费只是一方面。主编单位的牵头人(执笔人)最为重要。
发表于 2011-6-24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专业内容越来越多,而整体分配比例却多年不变。深度文件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些矛盾。至少规定了很多智能化的内容可以只预留土建部分,深化部分另行设计。
这个标准.......不知道神马意思
有能力的电气专家学者,应该呼吁住建部进行图纸工作量的调研,调整分配比例了。快10年没动了,合理吗?
目前的标准规范不少了,设计图纸整体质量不高的因素不在于规范标准的多少,而在于其它方面。
发表于 2011-6-24 1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强”“弱”,冯工分类当然准确,但日常引用起来有点繁琐,在下认为可称:“低压"与“信号”电。5楼用能量划分也有问题,POE技术是通过网线传递48V给设备供电。
     
发表于 2011-6-24 1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1条【条文说明】[url=]建筑电气包括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包括:电源、配变电所、供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等;弱电(智能化)包括: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

改为:
1.0.1条【条文说明】建筑电气主要包括:配变电所设计、供变配电系统、配电布线系统、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信息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4 收起 理由
阿斯 + 4 基本同意这种说法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6-24 1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弱电,扯不清,还非得扯?
     
发表于 2011-6-24 12: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专业内容越来越多,而整体分配比例却多年不变。深度文件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些矛盾。至少规定 ...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24 10:46



感谢呼吁,大家一起呼吁
     
发表于 2011-6-24 12: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他们院内的弱电有点强势,非要写进去作为分工依据。
到时候就按这个分产值了。
但是《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其实不具备什么效力,只是一份参考而已。
即使是《深度规定》本身第1.0.9点,也说了不能作为分工依据,可何况《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要是能看就看看,吸取些有用的东西;要是不能看,权当废纸放一边,丢脸的又不是看的人,而是出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1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主要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每部规范之间本来就存在协调和统一问题,
那么如果这部规范能进步一点点,那下部规范就可以引用或借鉴这部
下一部再在别的方面进步一点,这样就形成良性循环了,内容就越来越科学和完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强”“弱”,冯工分类当然准确,但日常引用起来有点繁琐,在下认为可称:“低压"与“信号”电。5楼用 ...
911room 发表于 2011-6-24 10:49


简单分成2大类咋叫都是有问题的,如果死活非要分成2组,
那也应该像新防雷规范一样,分为电气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
我也完全同意大鼻山的意见,根本没必要硬分成两派
分成若干个小类岂不更科学合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