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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myycd

大鼻山潜心一年的心得即将面世!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6 2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6-7 10:14 编辑

现在还没评审和出版。此外,《要点》版权属于建设局还是协会,也未知。
     
发表于 2011-6-6 2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6-6 22:39 编辑

前 言(拟):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作为2010年度课题研究项目(KCSJ2010-001号),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编,并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协编完成。
《要点》编制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作为统筹部门、协会秘书处作为牵头单位,精心遴选并组织多名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作为主要编委,认真总结了本市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历经多轮座谈、研讨、征询、修改、完善,先后形成《要点》大纲、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报批稿。
《要点》主要整理并收录了:(1)适用于本地的房屋建筑设计标准中全部强制性条文;(2)部分涉及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及公众利益等方面,且设计易违反的、工程建设标准的一般条款;(3)涉及质量管理、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府相关法令、法规及规定。
与此同时,《要点》重点总结、提炼了与上述所摘录标准、法规条款相对应的各类“设计通病”,既提请设计人员重点关注,也便于施工图审查人员随手查阅。此外,《要点》内容将纳入《深圳市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审图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智能化。
《要点》内容所涉及工程建设标准、法令、法规及规定等,凡日后有修订、换版、更新的,均按最新有效版本执行。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应主要根据《要点》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日常审图过程中,注重积累及适时补充应审条款。
《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处负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主编部门或主编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改进、完善。
     
发表于 2011-6-6 2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随便说说的鼻兄,出版了,一定要买一本好好学学
     
发表于 2011-6-7 07: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只要不被收录,就说明“强制性条文”在本地不适用。
开创了地方废掉GB级强制性条文的先河。
     
发表于 2011-6-7 07: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只要不被收录,就说明“强制性条文”在本地不适用。
开创了地方废掉GB级强制性条文的先河。
sccat 发表于 2011-6-7 07:19

老哥,这话要是传到建设部耳朵里,此《要点》该胎死腹中了;

深圳住宅不采暖,因此就没收录住宅采暖条款;
深圳不是8度或9度抗震,因此就没收录此类抗震条款。

没收录,不等于“废掉”。
     
发表于 2011-6-7 11: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GB厂家气息太浓。
其实我觉得,地方人大/行业协会/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有权在地方范围内废掉GB的。
GB实际是设计标准的中央集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2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这思路,但不是PDF,而是在审图管理系统里自动(可人为编辑)生成审图意见。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6 12:07



    我觉得可以申报成果或专利,具有极高的推广性。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2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 言(拟):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作为2010年度课题研究项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6 22:32

这是鼻山第二届的最大贡献了,如果历届秘书长都能做出一两件类似的大事,则是建设行业最大的幸事!
     
发表于 2011-6-8 0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雨兄鼓励。
书稿昨日下午6点多才印完,今早才能送至府上。
     
发表于 2011-6-8 13: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中。。。
发表于 2011-6-9 09: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点》以何种形式、什么时间问世,请大鼻山先生在网上公示,以便早日拜读。
发表于 2011-6-9 11: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9 1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9 1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9 12: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严惩不怠,只有取缔1/3的设计院,中国才能有所谓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6-9 11:22

我只认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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