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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24 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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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这条款本身有问题不?如果有,问题在哪?
问题(二):各位是如何执行此条款的?全执行吗?不执行?理由是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2:45
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
(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有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
(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不应接地。
综上所述: 灯具是不是需要设PE线是和灯具的类别有关,而和灯具的安装高度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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