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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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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那就要问编规范的人了 我不好猜测原因 不过既然认定做不做看高规建规,那为何不在火规的条文或者解释中写明:本规范根据高规建规的火灾自动报警设置要求,对需要设置的建筑或者场所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为何其不根据两规的要求老老实实写他们要求的保护对象?反而其保护对象的范围远大于那两本规范?
技术问题此贴我就讨论到此
我的结论:1、这么多年来各级部门丙类库房有争论各地执行的不一。其它的好像是消防部门都会严格要求。
2、做不做看高规建规的说法由来已久,甚至在各类培训中也会见到,可我没有见到严格这样执行的。无数工程实例已经证明,不是设计师保守,而是消防部门自己的要求根本就不是那样的。不管一些人其口头如何说,大量不在建规高规范围的建筑,也几乎很难通过消防审查,导致了设计师只能以所有的规范里要求最严格的做法来进行设计。
3、很多不是消防特殊的工程,不需要特殊论证或者研讨,也就是一般的很常见建筑,但不在高规建规范围,可是你不做报警就无法通过消防审查。但是你如果严格地按照建规高规火规等各个规范的要求去做,肯定可以通过。那么,消防审查实际上执行的是什么标准?
4、我相信随着各规范修订这个问题会被解决或者是“掩盖”。所谓掩盖也就是将来依然不明确之间的关系,只不过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基本一致而已。到那时候就随便说吧,做不做看哪本都差不多了。
5、其实这个问题在最终结果上我不觉得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09年以前,不管你怎么做,消防部门总会为你把关的。只不过按照高规要求你没做,他让你再加上而已。09年以后,新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有些工程达不到需要消防审查的要求,可能就得靠自己把握了。将来,高建规合并,问题应该会解决。
6、无论怎么说,10年以来,火规在是否设置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是那句话,可以想象没有火规深入的影响,这么多年来,中国的建筑现状如何?更委屈的是,各级部门不自觉地用火规来要求很多很多建筑,却又传说了这么一个结论:做不做看高规建规。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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