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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6-28 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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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7.0.10条:由建筑物外引人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条文说明: ...
asi 发表于 2010-6-16 01:21
以下红色字部分是规范组主要成员之一陈济良老先生给我的关于本条的答复原话,供大家参考
本条文将隔离电器的安装位置由“进户处”修改为“分界点”,这样更便于操作,原规范规定进户处就要安装隔离电器,如果就1个电器设备,且安装在二层,进户处要加隔离电器需将进线电缆分成2根(进户到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到用电设备);新规范可以将隔离电器安装在二层的用电设备处即可。(分界点可以在进户处,也可以在用电设备处,灵活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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