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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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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6-26 11:42 编辑
azbe 发表于 2024-6-26 11:24
如果从条文字面来理解,你说的有些道理。
但是,如果燃气报警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 ...
规范的“可”字条文,是提供一种建议做法,“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很多市政项目,如水厂、污水厂,工艺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是接入工艺控制PLC系统的工艺中控室的,并不是接入消控室(合设除外)。房建设计做久了会有一种消防系统高于其他系统的思维定式 ,但有一些行业里面,房建工程都只算附属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算是附属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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