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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9 17: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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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按照您说的这两条(包括下面提供的两张截图),有的条文还是令从业人员无所适从。
比如:GB50016-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如果按照第一张截图的说法,通规已经覆盖了原有条文,那就不用执行了。
如果按照第二张截图的孙总说法,原有规范还没修订,那就要按普通条文执行(只有等GB50016修订后没有这一条文了,才不用执行)。
那GB50016修订版发布之前到底该不该执行原来的8.4.1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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