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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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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按照上述定义,只有学校的集体宿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不过你作为设计,稳妥一点,宿舍都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对待,那肯定不算错。何况“劳动密集型企业”本来就有好多种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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