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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0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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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4.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6.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
6.2.1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
a)A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2.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a)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b)C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注明并明确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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