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9-30 17: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9-30 17:12 编辑
不大赞成这种观点。
理由如下:
(1)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
就是说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全部在全文强条规范里体现,有的就修订,没有的就真没啦。
(2)法律上“废止”的含义
请自行百度。废止就是废除、失效的意思。
(3)如果真的像楼上理解的这种意思,那就麻烦了:全文强条规范里修订后的表述可能和原来的表述不一致,给执行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另外发布文件也不应该用“废止”的说法,而应该表述为“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这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