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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风zy

[规范条文] 《通用规范》出来后一些规范条文就要废止,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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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8 15: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雷验收规范50601,6.1.1条是不是彻底没了,通用规范里找不到。
6.1.1第1款,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发表于 2022-7-8 15: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看有很多地方变了的
     
发表于 2022-9-22 14: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是这个通规没有取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强条,以后二类防雷还是三类防雷,几本都要看
     
发表于 2022-9-22 1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55系列里面很多之前常规的条纹都成强条了,防不胜防。
     
发表于 2022-9-23 08: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D800-1~8 发表于 2022-7-2 14:02
各类质量抽查、不定期检查,仍会不断骚扰诸位

抓到一条,问责+扣罚公司、扣罚个人

抽查一查一个准,找几个强条还不容易,设计单位就老实交钱吧
     
发表于 2022-9-23 0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abu1216 发表于 2022-9-22 14:46
奇怪的是这个通规没有取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强条,以后二类防雷还是三类防雷,几本都要 ...

的确很奇怪。
原住建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44个文件里没有专门防雷的规范,GB55024只有部分防雷要求,并没有废止GB50057的强条。GB50057以后怎么定位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发表于 2022-9-23 09: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2-9-23 08:43
抽查一查一个准,找几个强条还不容易,设计单位就老实交钱吧

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每个地方总有个别这种爱折腾人的审查师,不管是设计单位还是审图单位都头疼的要命。
往往为了避责,其他审查师也违心的提这种不着调的意见。能做到的只是尽量不按强条提意见。
可悲!
     
发表于 2022-9-23 09: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务主管部门缺少对审查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审查及考核,只认个人资质和业绩,没办法。
     
发表于 2022-9-23 1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D800-1~8 发表于 2022-7-2 14:02
各类质量抽查、不定期检查,仍会不断骚扰诸位

抓到一条,问责+扣罚公司、扣罚个人

以后还真可能是这样."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发表于 2022-9-23 15: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abu1216 发表于 2022-9-22 14:46
奇怪的是这个通规没有取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强条,以后二类防雷还是三类防雷,几本都要 ...

是的,我猜50057因为包括了爆炸危险场所和罐体之类的非常规建筑物,所以没有办法完全废止,应该是通用规范覆盖的部分按照通用规范来,涉及到爆炸危险场所的,继续依照原来的条文。
     
发表于 2022-9-23 15: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2-9-23 09:04
的确很奇怪。
原住建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44个文件里没有专门防雷的规范,GB55024只有部分防雷要求,并 ...

因为还涉及到爆炸危险场所吧,通用规范覆盖的就依照通用规范,其余的照旧
     
发表于 2022-9-27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danqiong 发表于 2022-9-23 15:26
因为还涉及到爆炸危险场所吧,通用规范覆盖的就依照通用规范,其余的照旧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22-9-30 11: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jnjzsjy 发表于 2022-7-1 13:40
规范条文还是有效的,只是不再是强条了。

还是得执行啊。原来条文措词就是写的应或不得之类的
     
发表于 2022-9-30 17: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9-30 17:12 编辑
realman4125 发表于 2022-9-30 11:26
还是得执行啊。原来条文措词就是写的应或不得之类的

不大赞成这种观点。
理由如下:
(1)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
就是说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全部在全文强条规范里体现,有的就修订,没有的就真没啦。
(2)法律上“废止”的含义
请自行百度。废止就是废除、失效的意思。
(3)如果真的像楼上理解的这种意思,那就麻烦了:全文强条规范里修订后的表述可能和原来的表述不一致,给执行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另外发布文件也不应该用“废止”的说法,而应该表述为“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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