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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2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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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也没明白你的意思。
有下面两种可能:
1、你是不是把防雷规范的21区和GB50058-92的21区搞混了(2区划分一直没变),
你看看防雷规范3.0.2条条文说明,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GB50058-92的21区是你说的非爆炸的火灾危险环境。
所以雷规的3.0.2和3.0.3条第6、第7款相关内容是针对爆炸危险场所的,
雷规的3.0.3条第9款和3.0.4条第2款相关内容是针对火灾危险场所的。
2、是不是你认为“火灾危险环境”与“火灾危险场所”两者没有关系?
比如一个车间或者仓库,对内部空间来言属于“火灾危险环境”,对建筑物来言就是“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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