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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4: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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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GB 50157 - 2013《地铁设计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这些区域备用照明采用了双电源加EPS配电方式,电源非常可靠,且事故时备用照明强制点亮。地铁车控室(即民建的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等是否有必要设置疏散照明?
解答:①《技术标准》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在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和消防电源专用回路互投后供电。
②《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集中电源)是灯具的就地后备保障性电源,不同于GB 50157 - 2013所说的EPS,该EPS采用分配电装置为不同的消防设备供电,而集中电源仅直接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可靠性等级更高。
③《技术标准》规定上述场所中应设置A型灯具,在消防救援活动中,消防应急灯具不存在电击危险。综上所述,上述场所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并不能等同,应同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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