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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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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绕口的问题,而是对定义解释过于狭隘。把“应急电源”与安全联系起来,不是十分准确。把备用电源定义为”非安全类“更显局限性。
电脑旁边的UPS,应该与安全没有关系。但是它不能长时间替代主电源供电。所以,属于”应急电源“。
把消防负荷和备用电源区分开来,也是不切实际的。很多消防电源取自三级负荷的同一条母线,只是切除三级负荷保证消防负荷罢了。那么这个应该是容量的备用,而不是容量的应急。也无法把安全的和非安全的区分。
”安全电源“应该是不对人员构成威胁的电源,比如安全电压。
比如,《供配电规》已经有了一个根据停电造成的影响决定负荷的分类,再来一个根据电源的配置,来解释负荷分类。一定是因果关系颠倒了。实际情况是,先有停电造成的影响,后有电源的配置。如何能够先有电源的配置,后解释负荷的分类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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