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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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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在下坚决站在老诚一边。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疏散照明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长明的疏散照明除外)——
1、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不一定必有消防联动。
比如,区域报警系统。
2、如果采用市电供电的自带蓄电池(消防)疏散照明灯由 FAS 联动控制,无论其正常情况是长明还是长暗,火灾确认后均应采用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馈线回路点亮并反馈动作信号,以策安全。国标规范和国标图集都有规定和描述。
3、采用不超过 AC24V、DC24V 供电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可无需采用切断电源的点亮方式。
凡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熄灭状态中的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1、为何要来一个“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必然无消防联动点亮应急照明的要求,无需加上这句“且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多余的话。
2、为何是“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熄灭状态中的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发生火灾经确认后,无论“(消防)疏散照明”是“熄灭状态中的”还是“工作(点亮)状态中的”,都应该“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启动。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火灾确认后应该是“允许采用人为断(市)电来点亮(消防)疏散照明(带有蓄电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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