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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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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打预防针,以防老诚耍赖——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rtype=0&page=4
没人喝彩倒也罢了,强制性条文编写组,该出来道声谢吧。呵呵
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强制性条文编写组的崇高荣誉是值得崇拜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9-11 09:43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amp;page=3#pid93591
33#(尺短寸长)
“强制性条文”本身就是胡扯的东西。是斗大字认不了一箩筐的人瞎编的东西。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2 14:22
2012-02-02老诚发言:
“强制性条文”本身就是胡扯的东西。是斗大字认不了一箩筐的人瞎编的东西。
2010-9-11 老诚发言:
没人喝彩倒也罢了,强制性条文编写组,该出来道声谢吧。呵呵
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强制性条文编写组的崇高荣誉是值得崇拜的。
一年多了,老诚进步喽。{:lol:}
36#(治学以诚)
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另搞个“强制性条文”就是瞎胡闹的行为了,所以说是斗大字认不了一箩筐的人瞎编的东西。
强制性条文内容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
强制性条文编写组的崇高荣誉是值得崇拜的。 这就是调侃他们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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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赞同废除强制性条文。E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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