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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25 1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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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3-1-25 10:35 编辑
引自267#大鼻山 :入门者辛苦了这些天,还是没跳出拙文结语第b条之论断哟。
听其声,观其行。
“(或降低高压侧接地故障电流)”,到现在还在坚持论文中的1000A论点,论文中降低高压侧接地故障电流措施你写了吗?
“或大幅降低变电所的共用接地电阻”,到现在还在坚持论文中的“但如此小的电阻,不易得到。”论文中降低接地电阻措施你写了吗?
即用大量篇幅大谈特谈“分设接地”。
结论与论文中内容相符吗? 看了整篇论文,感觉中心议题只有二点,“等电位”与“分设接地”。
入门者 发表于 2013-1-25 09:59
老兄自己的错觉吧。对于降阻或降低故障电流,我都有提及哟;此外,对于共用接地和分开接地,我是基本平行论述的,没有明显倾向。
请看原文:
2.2.1 采用TN系统,变电所共用接地
路灯采用TN系统配电,而变电所共用接地时,可采用如下措施消除高压侧接地故障的不利影响:
a.在路灯杆处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此时,路灯杆处地面电位上升至与路灯杆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故障电位相等,故预期接触电压 =0V,人身安全无虞。这应作为解决变电所发生高压侧接地故障时,所引发路灯TN配电系统内工频故障电压危害的首要措施。
b. 降低路灯变电所共用接地电阻,或由电力部门限制高压侧接地故障电流,从而使 =0.5 R E×I E <25V。显然,本措施仅在负荷侧路灯无总等电位联结时才须实施,且也仅适用于小电流接地系统。
c. 若 >25V,需要电力部门根据图2所界定的允许故障持续时间,切除高压侧接地故障。本措施也仅在负荷侧无总等电位联结时才须实施。
总之,采用TN系统配电的变电所“分设接地”,对于变电所外围场地条件、装置绝缘和保护设置等都有特定要求。工程实践中,当必须采用TN系统,而其“分设接地”的场地又受限时,可采取在负荷侧电气装置(如路灯)处实施总等电位联结(这适用于大/小电流接地系统),或有效降低变电所接地电阻(一般仅适用于小电流接地系统)的措施,从而仍可采用变电所“共用接地”的TN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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