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3-6 20: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17945-2010第6.3.5.2条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在火灾联动时通过切断供电电源方式实现强制点亮,那么以前常规的通过接通电源强制点亮的做法还可行吗?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17945-2010第3.17条应急照明箱定义:“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常亮或非确定状态,火灾报警时,由有联动控制系统强制点亮,消防扑救时由消防人员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当然,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的质量必须满足制造规范要求)。根据民规13.8.5.2条,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因此,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的开关装置。
9、消防用电负荷为一、二级时,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型式,采用一路专用消防电源供电,是否可以认为每套灯具内部均为双电源末端切换。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7.2.2条,可以这么认为,每个灯具均有双电源保证供电,灯具内具有切换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