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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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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总结下。那就是根据新雷规的要求,混泥土、钢结构建筑物优先考虑自然引下线作为防雷引下线,同时在能够保证所有结构柱都达到作为自然引下线标准的情况下(这个和土建做法有关,电气施工单位应监督复核,其应该满足4.3.5的要求),可不要求设置专设引下线。
再说下我现在在新雷规要求下对防雷引下线的绘制原则:
所有结构柱位置均做防雷引下线表示,其上都应与天面避雷网可靠连通,其下与接地网连接。这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按王厚余老先生所言,接地网格不大于20m×20m即可,如果我按20×20来设置的话,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结构柱引下线就有部分没有有和接地网连通了,如此处有地梁钢筋还好处理,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另外敷设镀锌扁铁与地网连通。只是不确定此时是否需要与地网有不少于2处的连接。
PS:图面标注设置防雷引下线的工作量不在电气专业而在土建专业,电气专业在其施工时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即可,新规范明确的写出要求所有结构柱做自然引下线和旧雷规并无冲突,只是把大家清楚和明白的一个问题表示的更清晰而已(相对旧雷规下的绘图习惯而言),这方便了非专业人员的理解!
希望大家指出错漏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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