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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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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23 10:01 编辑
回复 171# ffpdilt
纠结在于:
1、消防备用照明如何理解、执行?
个人理解:消防备用照明属于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工作照明,电源可以就近由消防应急电源供电,比如排烟风机控制箱电源、消防水泵控制箱等,就可以满足民规中的3h要求,之所以要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是为了满足消防电源转换过程中短暂断电。
解释一下存在的问题:
1、消防备用照明同样也属于消防应急照明,不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来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可靠性,属于违反GB17945-2010,此纠结之一;
2、目前中国GB防火规范对消防用电并未要求“应急电源”,实际建设工程十之八九也仅是采用“备用电源”(上述“电源可以就近由消防应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电源”解释不成立);至于电源转换,消防备用照明采用不带蓄电池的灯具,仅依靠ATSE用两路市电,也完全能够保证短暂断电不超过5s(上述“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是为了满足消防电源转换过程中短暂断电”的解释也不成立),此纠结之二。
2、按上海的两本地方标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和最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07(2011年版)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依旧可不采用蓄电池。
上海的这个标准明显与国家标准冲突,也说明上海这个标准的编制人员没有看过GB17945。很显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采用蓄电池,就无法满足GB17945,不能满足GB17945,能取得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么? 我倒是真的不明白,难道上海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都是“三无”产品?? 或者是像以前国标说的,普通灯具加个玻璃罩,就成了所谓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那真是贻笑大方了。。。。。
解释一下存在的问题:
1、对ffpdilt的“上海的这个标准明显与国家标准冲突”说法毫无疑义,但对ffpdilt“也说明上海这个标准的编制人员没有看过GB17945”这句,我表示怀疑:DG/TJ08-2048-2008和DGJ 08-20-2007(2011年版)并非一本标准,更非一人所为,时间跨度有三年,说编制人员没有看过GB17945,我不太相信。先不说这个规定的对错,我更愿意相信这2个标准的编制人员是按GB防火规范规定特别在住宅建筑中开了一个口子,允许消防应急灯具不设置蓄电池;
2、目前,对于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监管基本到位,但对于不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监管是否到位?我觉得实际情况可能令人担忧。
曾有施工承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问过我们,对于施工图上不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图例符号与普通灯具有别),有什么具体要求?我们回答是“灯具的外壳、光源、附件、连接导线” 全部应该满足GB17945的要求。了解下来,这一块,似乎没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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