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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7 17: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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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tee_lg 于 2017-8-7 17:52 编辑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设置在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你这种情况在工厂地面做疏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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