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0-1 12: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dw01 于 2016-10-1 12:58 编辑
主要是反馈灯具的工作状态的问题,按照第六条规定,切断220V电源后,因为每个灯具分散布置,信号如何反馈?是不是和风机、风阀一样设置模块用作反馈?需要反馈的灯具数量及模块有多少?在要求回路、主机数量不超规范的情况下,模块数量及主机容量会增加多少?依据图集第42页控制到回路的方案是否可考虑以下方法:
解决办法一:取消原系统的强启线,充电线分支进照明灯具开关,然后按照切非控制的原理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220V电源,充电线断电,灯具利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按供电回路反馈信号至控制室,但这时候反馈的其实是回路切电的信号,并不是灯具的工作状态,这种方法利用现有的产品均能实现,并且可减少一根电源线。
解决办法二:采用低压供电,应急照明箱内设置安全电压电源,供电原理按照现有的供电、控制方式供电,火灾时强启供电,只是电压变成了安全电压,这时就看是否有这种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灯具,LED灯具应该较容易实现,应着重考虑安全电压电源的容量,灯具线路的电压降。这种实现起来受制约的问题太多。
能想到的也就这些了,都讨论一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