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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8规范中,只有火灾警报装置一种说法。通常认为是声光报警器。
但在13规范中,6.5.1条规定,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应设置火灾光警报器。
6.5.2条规定,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ß。
从以上2条规范可以看出,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警报器的设置位置是不一样的,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按照98规范,火灾警报装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而按照13规范,火灾警报器应均匀设置。这样的话,一般不放在楼梯口等位置。
假如,在楼梯口处设声光报警器,是否可以代替火灾光警报器和火灾警报器呢?也就是说,这时不另设单独的火灾光警报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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