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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3-10-17 14:02 编辑
1、河北项目:II类机械停车车库,二类负荷供电。
审图意见:1、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GB50067-97第9.0.1.1条。
疑问:民规附录中II类车库的机械停车设备为二级负荷,审图认为应按一级负荷(消防负荷才二级)。个人感觉GB此规定语言歧义,按民规合理。
2、北京项目:
审图意见:2ATE-WS中消防潜水泵配电支路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器。
疑问:潜水泵是否加漏电的问题有争论。但是此条推而广之是否可以认为消防设备就不需要加漏电?
3、宁夏项目:住宅类项目
审图意见:强弱电间、消防电梯机房宜采用自带蓄电池灯,持续供电时间180min
疑问:此条规定有无必要?住宅楼的自用电气间自带蓄电池还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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