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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其以上各级保护开关是否都不得采用普通复式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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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1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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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配电末端控制箱主回路已做到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其以上各级保护开关是否都不得采用普通复式断路器?
     
发表于 2013-5-20 11: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问题论坛已讨论多次了,可以搜搜以前的帖子。
     
发表于 2013-5-20 15: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问题我们审图的老前辈也说法不一,有的同意上端选择复式,有的不同意。按规范的意思,我觉得不加的好,省得审图提,一提就是强条。
     
发表于 2013-5-20 16: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都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怎么搞
     
发表于 2013-5-20 22: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5-20 22:52 编辑


95版GB50054关于此条的规定:
第4.3.5条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11版GB50054关于此条的规定:
第6.3.6条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作用于信号。


两版规范此条内容在措辞上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会造成工程设计做法上的巨大差别。楼主将此条描述为“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是沿用了95版规范的要求。在11版已经实施的情况下,此描述不准确。
     
发表于 2013-5-20 22: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都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怎么搞
sh_13131 发表于 2013-5-20 16:25


按照GB50054-2011的第6.3.6条规定,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过负荷保护作用于信号可以不搞。
     
发表于 2013-5-20 2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yangyang7201

何为可以不搞?
     
发表于 2013-5-20 23: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ngyang7201

何为可以不搞?
yjgabc 发表于 2013-5-20 22:58


就是可以只要求“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达到此目的即认为满足规范要求,而不必过负荷保护不动作于切断线路但要作用于信号。
     
发表于 2013-5-20 2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GB50054-2011第6.3.6条的表述非常明确。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规范执行的前提条件

“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满足条件下的执行内容必选项

作用于信号”——满足条件下的执行内容可选项。既然为可选,自然也可不选。
     
发表于 2013-5-21 10: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yangyang7201

呵呵,yangyang兄说了句家乡话,弄的我迷惑了。我完全赞同你的意见~!这几日我在看江苏省2012年的审图问答,江苏的专家也是这个意见
     
发表于 2013-5-21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ngyang7201

呵呵,yangyang兄说了句家乡话,弄的我迷惑了。我完全赞同你的意见~!这几日我在看 ...
yjgabc 发表于 2013-5-21 10:28


{:lol:}我还以为我说的是普通话来着!
     
发表于 2013-5-27 14: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GB50054-2011第6.3.6条的表述非常明确。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规范执行的前提 ...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5-20 23:24



  个人认为GB50054-2011第6.3.6条的表述非常明确。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规范执行的前提条件

“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满足条件下的执行内容必选项。

“可作用于信号”——满足条件下的执行内容可选项。既然为可选,自然也可不选。


“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过负荷保护也不作用于信号”。——那么,也可不设过负荷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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